2008年2月18日 星期一

新聞註解

引用原文先...

效法華盛頓 國中生悔偷手機主動歸還
聯合 更新日期:2008/02/19 07:30 記者張念慈、鄭毅新竹縣報導

新竹縣陳姓國中生日前在通訊行竊取手機,事後良心不安,決定效法華盛頓勇於認錯的精神,連夜寫了道歉信,隔天將手機和信投遞到通訊行的信箱。但通訊行老闆已報案,竊盜是公訴罪,警方仍將他移送法辦。

不過,老闆和員警都盼望法官網開一面,給他自新機會。

「老闆:對不起,我不應該拿走妳的手機跟擴充卡的…。我回到家整個人就感到很後悔,有一種罪惡感,本來想馬上還回去的,但我被貪念充(按,應是沖)昏了頭…,我的心裡面很複雜…,能請妳大人大諒(按,應是量),原諒我的貪念及愚蠢行為好嗎?真的很對不起。」

這封兩百零九字的道歉信,字裡行間充滿青澀少年犯案後的不安。通訊行戴姓老闆娘和技師黃啟賢看了都願原諒他,可是已經向警方報案,無法撤銷告訴。

警方表示,陳姓少年(十五歲)十五日下午偕友人到湖口鄉一家通訊行選購手機,通訊行技師黃啟賢將手機放在櫃台上,陳姓少年趁機竊取;返家後感到不安,隔天將手機放回通訊行信箱,並留下道歉信。湖口派出所十七日根據店外監視器拍下畫面,查訪到陳姓少年。

他在警訊時淚如雨下說:「我真的知道錯了!」同學新年後用紅包買新手機,他很羨慕,才會一時起貪念偷手機,之後整晚睡不著。想起老師講過「華盛頓砍櫻桃樹」的故事,覺得自己也應該勇於認錯,於是邊哭邊寫道歉信。

通訊行戴姓老闆娘表示,當時她和技師都曾替陳姓國中生求情,希望警方能給少年一個機會,但警方說愛莫能助。黃啟賢也說,陳姓學生是一時貪心闖了禍,既然事後知過能改,是件好事,希望他日後能走上人生康莊大道。

竹北警分局湖口派出所長劉俊宏表示,少年家庭健全,在校表現良好,犯後有悔意,跟其他少年虞犯「死不認錯」的態度很不一樣,員警也不忍將他移送法辦;警方已告誡他記取教訓,千萬不要再犯,警方會向法官述明經過。


噢噢~雖然說效法華盛頓是好事,表示你誠實嘛~但是這位記者大大顯然不想原諒他,還特地把錯字挑出並且還訂正(好細心阿~讓我想到國小老師幫我在家庭聯絡簿改錯字一樣~囧)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基本上來說,華盛頓之所以被他老子原諒的原因是他手上有把斧頭,這是天理,絕對不是什麼狗屁誠實讓他後來當上了美利堅皇帝。

這於這篇報導,我個人是覺得不夠好啦,如果硬要雞蛋裡挑骨頭的話..